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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川民申字第1916号

更新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承包人擅自改变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施工是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施工过程中,新艺置业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将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方法“两布六涂”变更为“素涂三遍”,且该变更未经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总包单位任何一方签字盖章予以认可,新艺置业变更施工方案的行为系违约行为。新艺置业施工后,涉案水电站蓄水过程中,大坝坝后出现渗漏情况,说明新艺置业所进行的施工未达到防止渗漏的目的。鉴于该渗水质量问题是在蓄水后才出现,已不可能再采取涂刷防渗涂料的方式进行修复,中水十五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采用灌浆处理的方式进行修复是恰当的,所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引发该质量问题的单位负责。本案中,中水十五局灌浆处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新艺置业所主张的工程价款,原审判决不支持新艺置业要求中水十五局支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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