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保护期
文章摘要: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2条)——无限期;(2)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3条)——50年。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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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专用权的有效期间(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予以保护的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2条)——无限期 回目录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3条)——50年 回目录
1.自然人作品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1)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注解1】作者死后保护期的计算——(1)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截止日期即“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未规定起算日期;(2)截止日期的计算方法是“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死亡后第一年是作者去世的次年,从这一年算起到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示例】作者于1990年5月去世,对其权利的死后保护期应以1991年作为死亡后第一年,至2040年的12月31日届满。
【注解2】(1)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来确定保护期;(2)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的方法计算。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1)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注解】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1)保护期限不能采用存续期间+终止、变更后多少年;(2)采用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的方法来确定作品保护期限。
3.视听作品——(1)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 第50年的12月31日;(2)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 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注解】视听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第3款),如果作者是自然人,对其保护期期限应采用自然人一般作品的保护期(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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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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