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821号 更新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身份难以确认,且对方不予认可的,对该证据不应采信——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身份难以确认,诚荣公司不予认可,故对补充证据4不予采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申66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