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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73民终5号

更新时间:2023-11-04   浏览次数:4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涉案歌剧是受委托创作的合作作品,案外人郑×、胡×作为受委托合作创作该歌剧的作者,二人对该歌剧共同享有著作权。因该歌剧的音乐部分、文字部分可分割使用,故郑×就其创作的音乐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胡×就其创作的文字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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