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浙0110民初3438号
更新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4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大×公司未经蔡×许可,将与蔡×《蔡××天真娃娃书法字体》中基本相同字体的“××腌"三个字注册成商标并在其生产、销售的六款辣椒酱商品、天猫店铺首页及商品宣传页面中使用该字体商标标识、且未署名的行为侵犯了蔡×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