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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津民终208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赔偿额应根据涉案作品的独创性及市场价值、侵权行为性质及过错程度、被诉侵权字体对涉案产品利润贡献率、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贤书阁公司主张法定赔偿,一审法院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及市场价值、武汉茗茶公司侵权行为性质及过错程度、被诉侵权字体对涉案产品利润贡献率、贤书阁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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