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海民(知)初字第32202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对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判断玩蟹公司在开发经营的《大掌门》游戏中使用涉案五个人物是否侵害温××作品的改编权。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改编作品或授权他人改编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通常而言,理解改编权,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编权的行使应以原作品为基础;二是改编行为是进行独创性修改而创作出新作品的行为;三是改编涉及的独创性修改可以是与原表达相同方式的再创作,如将长篇小说改编为短篇小说,也可以是与原表达不同方式的再创作,如将小说改编为美术作品或电影。本案中,玩蟹公司开发经营的《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ד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故本院认为,玩蟹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温××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X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X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