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73民终124号
更新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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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本院认定××××公司在接到本案新梨视公司的三次投诉通知后,根据通知的内容应当知道用户“葡萄没有架"利用网络服务重复侵害同一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未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导致侵权行为再次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网络用户“葡萄没有架"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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