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73民终1194号
更新时间:2023-11-18 浏览次数: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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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规则1】(1)“通知—删除”规则的可操作性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存储于其平台上的作品等信息具有直接或较强的控制能力;(2)自动接入、自动缓存、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不受“通知—删除”规则约束。
【裁判规则2】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商并非必须采取与“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效的“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的措施。
【裁判规则2】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商并非必须采取与“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效的“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的措施。
文章摘要2:
【注解】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同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也不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和自动缓存服务,云计算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