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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终471号

更新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4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以开源协议抗辩的关键在于程序应当被认定为开源的衍生产品或修订版本,还是被认定为独立软件——因数字天堂公司主张柚子科技公司、柚子移动公司使用的是HBuilder软件中的三个插件,而该三个插件属于独立的软件作品,因此,需要判断的是该三个插件是否是受GPL协议限制。一审庭审中,柚子科技公司、柚子移动公司认可该三个插件均处于独立的文件夹中,该文件夹中并无GPL开源协议文件。不仅如此,在HBuilder软件的根目录下亦不存在GPL开源协议文件。根据GPL协议的相关规定,GPL协议的许可客体是在GPL协议许可下批准的受版权保护的程序以及基于该程序的衍生产品或修订版本。对于数字天堂公司涉案三个插件而言,在其所处文件夹中并无GPL开源协议文件,而HBuilder软件的根目录下亦不存在GPL开源协议文件的情况下,尽管HBuilder软件其他文件夹中包含GPL开源协议文件,但该协议对于涉案三个插件并无拘束力,据此,涉案三个插件并不属于该协议中所指应被开源的衍生产品或修订版本,柚子科技公司、柚子移动公司认为数字天堂公司软件为开源软件的相关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诉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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