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2620-2623号
更新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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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作品构成对著作权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本案中,多××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未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使用了涉案作品,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侵犯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