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458号
更新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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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终85号
【裁判摘要】依据平面美术作品制作立体实物的行为仅是对于表现方式的变化,未改变独创性,侵犯了复制权——至于本案中,涉案作品由平面到立体的变化是否属于复制的问题,通常情形下,由平面到立体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加工生产出产品实物的过程,而本案并不属于该种情形。本案中,涉案美术作品的立体化仅是其表现方式的变化,并未改变作品的艺术独创性,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平面美术作品以立体形式加以使用,仍然构成了对该美术作品作者享有的复制权的侵害。
【裁判摘要】依据平面美术作品制作立体实物的行为仅是对于表现方式的变化,未改变独创性,侵犯了复制权——至于本案中,涉案作品由平面到立体的变化是否属于复制的问题,通常情形下,由平面到立体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加工生产出产品实物的过程,而本案并不属于该种情形。本案中,涉案美术作品的立体化仅是其表现方式的变化,并未改变作品的艺术独创性,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平面美术作品以立体形式加以使用,仍然构成了对该美术作品作者享有的复制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