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民申5895号
更新时间:2023-11-25 浏览次数: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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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再审申请6个月期限经过后法院仅对其提出的新证据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对其他再审事由不再审查——中强公司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不成立。中强公司提出的其他再审理由均超出再审申请期限,本院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