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民申3122号 更新时间:2023-12-02 浏览次数:2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非证人询问笔录未经质证不违反法定程序——原审中时××并未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原审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询问时××,未通知当事人对时××的谈话笔录进行质证不违反法定程序。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民申2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