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784号
更新时间:2023-12-02 浏览次数: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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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宜折价、拍卖而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关于二审法院未支持省四公司优先受偿权是否妥当的问题|省四公司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施工合同有效为前提,其优先受偿权应当得到支持。经查,二审判决不支持省四公司优先受偿权的原因在于案涉工程因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和施工许可证而不宜折价、拍卖,并非《加工车间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