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5076号

更新时间:2023-12-02   浏览次数: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案由定性不当不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关于二审判决对本案案由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的通知》(法[2011]42号)的规定,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案由定性准确与否并非评价原判决实体裁决结果及法律适用正确与否的直接依据。退而言之,即便原判决对案由定性存有不当,亦不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平安银行以二审判决对本案案由定性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再审本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