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2279号
更新时间:2023-12-02 浏览次数: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原审判决没有在判决书中写明适用法律条文,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事由——张××申请再审主张原判决没有适用查扣冻规定第十七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从原一、二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的表述来看,都是围绕“是否全部支付购房款”“是否实际占有”来归纳争议焦点并展开论述,最终都是以张××提交证据不足以认定已全部支付购房款、已实际占有为由驳回其请求。这实质就是认为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不符合查扣冻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故虽然原判决没有在判决书中写明适用上述第十七条规定,表述有失严谨,但这并不属于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