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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赣民终229号

更新时间:2023-12-03   浏览次数: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非员额法官作为合议庭人员参与案件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发[2015]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虽然该《意见》适用于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但随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已经按照中央的要求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也在各级法院全面落地。《意见》作为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总要求、总纲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具有普遍适用性。《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意见》第45条规定:本意见所称法官是经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后进入法官员额的法官。......经查,本案原审诉讼过程中,因司法鉴定等原因,在2017年5月1日前本案未进行过开庭审理。其后,敬××在未入法官员额的情况下,仍然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参与本案审理,并于2018年7月13日参加庭审,合议庭评议过程中其又作为主审人汇报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还依照合议庭评议意见撰写了裁判文书,并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2016)赣04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尾部落款处以“代理审判员”的名义署名,严重违反了前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属于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导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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