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076号 更新时间:2023-12-03 浏览次数:2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原一审判决已写明,国运公司经该院依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原审未将朱××变更后的起诉状送达给国运公司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同一民事诉讼程序中有无必要多次公告送达 下一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20民再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