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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22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3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生效判决作出后单方委托审计报告不应认定为再审新证据——2018年11月21日,民信公司向本院提交的吉林省通远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书》,是在一、二审判决作出后形成,属民信公司单方委托审计,未纳入诉讼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不宜作为新证据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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