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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申441号

更新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驾驶员有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的义务,乘客开车门有注意观察车外情况的义务,故驾驶员和乘客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失是在被保险机动车使用过程中所致,驾驶员和乘客共同侵权行为应属于保险车辆保险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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