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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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的通知
(2017年8月8日 法〔2017〕24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已经中央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你院报告浙江省委后尽快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网络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网络治理、及时化解涉网纠纷的职能作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地方法院电子诉讼改革经验,现就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方案如下:
一、改革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改革精神,根据涉网案件特点,以小范围试点创新为突破口,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总结探索涉网案件审判规律,全面再造审判流程,健全完善相关诉讼制度和规则,构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涉网案件审判机制。
(二)积极跟进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步伐,提升“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审判能力,有效运用智能审判系统,推进线上纠纷解决平台的互联互通,节约诉讼资源,提升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三)发挥人民法院对专门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司法职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推进依法治网,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建设“智慧法院”、全面依法治国的良好形象。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设立专门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为基层法院。
(二)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案件:
1.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
2.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4.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
5.互联网域名纠纷;
6.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不服杭州互联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以及其他员额法官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四)杭州互联网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他辅助人员由杭州市帮助解决。
(五)杭州互联网法院遵循精简、高效原则,设立必要的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等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六)杭州互联网法院经费原则上由浙江省财政保障。可暂时委托杭州市代管。
(七)杭州互联网法院实行“线上纠纷线上解决”,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但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将不具备线上审理条件的案件转换为线下审理。
(八)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工作受上级法院指导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九)杭州互联网法院建立大数据中心和一体化线上纠纷解决平台,推动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社会综治、仲裁、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平台的数据在线“点对点”对接,整合和充分运用涉互联网司法数据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提请中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按程序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试点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试点期限为一年。
(二)评估试点效果。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稳妥推进改革方案落实。试点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组织评估,总结经验,向中央报告改革试点情况,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三)推广试点经验。条件成熟时,报经中央同意,选择电商平台集中的地方增设互联网法院,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相关诉讼制度和规则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