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评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6-01-16 浏览次数:39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 ——评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旨 3最高人民法院判旨 4评析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执复字第2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