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已经判决确认的不适用代位申请执行——商丘中院执行华融公司郑州办事处诉商运集团借款合同案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49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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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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