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民再5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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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纵观本案事实,叶××、陆××通过与美新公司恶意串通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损害的是银行信贷秩序,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得当。因借款人叶××已实际归还了银行贷款,故不存在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本案美新公司通过其公司帐户将涉案的130万元款项予以流转的行为虽然存在不当,但据此成为其对叶××、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原审以美新公司对涉案款项的流转存在过错判决美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