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最高法执监187号
更新时间:2024-01-20 浏览次数: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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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执行机构直接对执行内容不明确的执行依据作出解除超越职权范围——对于执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15条“执行机构发现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执行机构可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的规定,对执行内容不明确的,执行机构应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部门书面征询意见。本案中,江苏高院对执行依据直接作出解释,超越职权范围,缺乏法律依据,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