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能否反悔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更新时间:2024-01-28 浏览次数: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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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不能依申请执行人的反悔而恢复执行;(2)只有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请求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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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不能依申请执行人的反悔而恢复执行;(2)只有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请求恢复执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一条【裁定恢复执行;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二条【恢复执行或者不恢复执行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恢复执行或者不予恢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