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5民终2011号

更新时间:2024-02-03   浏览次数: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管理人报酬问题不属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如管理人为了保障破产财产的整体生产使用效能、顺利变现和交付财产及办理过户等方面付出了合理的劳动,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在双方就管理人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定。关于管理人报酬问题不属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关于文天阁典当行应否支付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承担税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第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本案中,如管理人为了保障破产财产的整体生产使用效能、顺利变现和交付财产及办理过户等方面付出了合理的劳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在双方就管理人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定。故关于管理人报酬问题不属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本案不应涉及。至于文天阁典当行应否承担抵押物办理过户登记时的相关税费问题,亦属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定的事项,本案亦不予涉及。原审法院将由审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确定的事项纳入普通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予纠正。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