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能否强制执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2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农村集体土地私有权可以强制执行,但要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而定。
解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1)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2)宅基地使用权;(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4)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文章摘要2:

解读:农村集体土地私有权可以强制执行,但要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而定。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其能否执行、如何执行,分以下几种情况: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认为可以执行,但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第二,应当保留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四,保障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五,承包地被征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依法执行承包土地收补偿款。

2.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但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在被执行人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或迁往外地的情况下,或被执行人死亡时,可以一并处置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同时购买人一般应为尚未安排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地不足的本村村民。

3.关于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随着2020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在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以及用途管制的条件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租出让,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人市,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但应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以及用途管制的条件。根据201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4.关于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一般因其公益性质不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曹凤国主编:《执行实务难点问答》P319-320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2022年)

  748.【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1127]

  [1127]《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二十四条。


经典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冀执复588号

【裁判摘要】因张××未履行(2014)遵民初字第0221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唐山中院执行机构裁定查封、评估、拍卖其名下案涉房产及院落,包括0.3亩宅基地及地上楼房和0.61亩土地及地上平房。张××主张0.61亩土地系其口粮田,与被执行的房屋不能构成一体,没有关联,不能被执行。经查阅卷宗,张××所称0.61亩口粮田是其1999年从所在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在案涉院落之内。张××1作为该村集体成员,以申请执行人身份竞拍案涉房产及所在院落并成交,符合法律规定。该院执行机构执行案涉房地时,进行整体评估、拍卖并无不当。张××以执行时未区分宅基地与口粮田、地上小平房属于违章建筑为由,认为执行口粮田属于超范围执行,侵犯其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