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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视点|配电工程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

更新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4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结论意见]我们认为,综合《民法典》实施前后的审判实践及最新的司法解释,配电工程虽然是依附于主体结构的附属工程,完工后多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但参照装饰装修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其是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若诉讼中发包人提出配电工程不宜折价、变卖,应当由其举证。同时审判阶段确认的优先受偿权,执行阶段,法院应当将配电工程与其他工程分别进行评估,确定各自在总价值中的比例,然后一并拍卖,拍卖成交后再确定配电工程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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