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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津执复54号

更新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2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首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款项作为开发商所有的款项,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对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手续。其次,处置冻结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应在查明其重点监管、专款专用的范围后,区分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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