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岩执行字第31号之三
更新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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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根据主管部门厦门市城管局的答复意见,因案涉三处地块不符合目前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生辉公司就案涉三地块申办相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将无法获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本案客观上已无法继续执行,依法可终结执行。关于生辉公司主张的其与市政公司2007年签订的《协议书》确定的其享有相关广告权发布权益问题,属2007年《协议书》履行问题,应依法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