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9执异39号
更新时间:2024-02-10 浏览次数: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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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本案中,林×已经于2017年就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过执行异议,本院已对其异议进行过审查,现其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