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苏执监644号
更新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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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摘要】从本案情况看,你向本院反映的徐州中院违法处置案涉车辆问题,徐州中院尚未经过异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审查,按照上述规定,徐州中院应按照执行监督程序对你反映的问题立案审查办理,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并向你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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