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129号
更新时间:2024-03-02 浏览次数: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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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农业银行请求按执行贡献度增加分配5%,没有法律依据|农业银行和其他三家银行在本案中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各方地位平等,应当以债权本金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农业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为推动执行所支出的费用已作为执行费用另行受偿,其再以在执行过程中作出了较大贡献,应另行增加获取执行标的5%的比例,没有法律依据。鉴于其他债权人亦不同意农业银行的该项主张,其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