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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能否撤销被执行人违反清偿顺序个别清偿行为?

更新时间:2024-03-03   浏览次数: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被执行人违反清偿顺序个别清偿行为有效,但可能因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人民法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原则依申请撤销个别清偿行为。

文章摘要2:

解读:(1)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被执行人违反清偿顺序个别清偿行为有效,但可能因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人民法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原则依申请撤销个别清偿行为。


法条链接: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备注:第1款是针对执行的财产足够清偿的规定】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行为的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行为的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经典案例:

·指导案例122号: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裁判要点】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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