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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22号: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更新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2425 次 标签: 执行 执行监督 合并执行 受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执监848、847、845号 (2018)最高法执监848号 (2018)最高法执监847号 (2018)最高法执监845号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