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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浦执异字第61号;(2014)沪一中执复议字第43号

更新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探望权执行中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
【裁判要旨】探望权执行中,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妨害执行,阻止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执行机构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可在其应支付的抚育费中扣减相应金额。
【案号】执行异议:(2014)浦执异字第61号;执行复议:(2014)沪一中执复议字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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