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冀1002执恢3号之二
更新时间:2024-03-10 浏览次数: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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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我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2020)冀1002执恢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唐山市××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钢铁产能指标。在拍卖过程中我院因接到上级法院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暂缓对钢铁产能进行变价处置的通知》的规定应中止拍卖程序,故2020年6月11日作出(2020)冀1002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