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执复110号执行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03-10 浏览次数:1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人民法院有权执行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账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人民法院能否执行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款? 下一篇: 【笔记】人民法院能否为不具备购房资格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