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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渝05执异263号

更新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4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路径
【裁判要旨】案外人对仲裁裁决载明交付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应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执行规定》)第9条、第18条之规定,分别从案外人所提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对仲裁裁决应否裁定不予执行两方面进行审查。受案条件以程序事项为主,应采取形式审查之标准,而成立条件则涉及实体事项,应以有限的实质审查为原则。
【案号】执行异议:(2019)渝05执异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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