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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24-04-04   浏览次数:4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023年10月16日)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10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边永民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一、前不久,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里面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今天紧跟着发布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第一,加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以贯之地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此次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持续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第二,发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民法典专编规定人格权保护,明确了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人格权。实践中,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较多的是名誉权纠纷。与其他类型的纠纷相比,涉企业、企业家的名誉权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企业而言,名誉权关乎其社会信誉,这种信誉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对于企业名誉权的侵害,往往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对于企业家而言,名誉权不仅关乎其个人名誉和人格尊严,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随意污蔑、诋毁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家的形象,还会牵一发动全身地影响整个经济生态,破坏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结合此类纠纷案件特点,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三,发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是对审判实践需要的主动回应。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侵权手段更加多样,通过网络谣言等方式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纠纷时有发生,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司法价值导向和法律适用标准,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二、现在网上的侵权行为很多,请问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有哪些特点和难点?

  答: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1.对民营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对民营企业家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2.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3.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4.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网络侵权相较传统侵权而言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责任构成复杂,相关案件审理也存在难点,比如由于大量网络用户是通过手机号进行注册,网络服务提供者仅能披露出涉嫌侵权用户的手机号,要确定行为主体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查证,给锁定侵权行为主体增加了困难。另外,此类纠纷案件中,虽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恶劣,但被侵权人往往很难证明具体的财产损失,存在确定损害后果难的问题。这些都对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三、请问当前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民营企业或者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之后,如何进行救济呢?

  答:从此次全国报送的案例来看,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诋毁知名企业名誉;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因私人恩怨或者其他纠纷,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进行侮辱、诽谤;因同业竞争散布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等类型。

  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如果侵权言论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可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措施,以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二是被侵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正常运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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