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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9期(总第325期)第39-48页】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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