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497号
更新时间:2024-05-04 浏览次数: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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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违约金不适用先息后本规定——关于长城公司南昌分公司已支付款项如何抵充问题。如前所述,长城公司南昌分公司与祥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支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4元系违约金,长城公司南昌分公司已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货款及每天每吨4元加价款,在双方对清偿顺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认定已付款项不先抵充加价款而先抵充货款,并无不当。祥源公司关于长城公司南昌分公司已付款项应当优先抵充加价款的主张,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