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0572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101 次 标签: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39号 违约金过高 违约金调整 释明 改判

文章摘要:

【参阅要点】合同违约方在一审中主张不构成违约,但未提出违约金过高抗辩的,法院应当依法进行释明。若一审法院未释明但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释明并改判。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