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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废止】

更新时间:2019-08-03   浏览次数:2873 次 标签: 刑法引用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 法[1997]192号)
【摘要】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文章摘要2:

【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发布日期:2012年5月15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宣布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法[1997]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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