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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紧急避险

更新时间:2016-04-02   浏览次数:17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紧急避险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全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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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紧急避险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全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紧急避险本质 回目录

    紧急避险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1.避免现实危险,维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2.解决两个合法权益之间利益冲突问题[两害相权取其轻]。

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回目录

   一、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否则为假想避险)。

    1.危险来源:

    A.来源于自发力量、动物袭击、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危险;

    B.来源于人为造成的危险;

    C.来源于人的生理(饥饿)、疾病的原因。

    2.紧急避险对现实危险的限制: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则为避险不适时)。

   三、避险的意识条件:

    1.避险认识和避险意志;

    2.处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是现实的权益而非期待的权益)。

   四、避险限度条件:

    1.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险的损害。

避险过当 回目录

    1.成立条件:

    A.具备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B.缺乏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避险过当造成无辜的第三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B.避险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的:定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C.避险过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玩忽职守罪。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区别 回目录

   一、危险来源不同:

    1.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

    A.包括不法侵害和其他危险来源;

    B.且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二、行为的主体范围不同:

    1.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正当防卫没有限制。

   三、行为实施条件不同:

    1.实行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

    2.正当防卫行为没有限制。

   四、损害对象和要求不同:

    1.紧急避险中遭受损害的通常是与危险无关的第三人;

    2.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五、限度标准不同: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在限度条件上均采取必要限度说(需要说)。

    1.紧急避险为“不应有损害”标准;

    2.正当防卫为“重大损害”标准。

   六、可能导致的民事后果不同:

    1.紧急避险并不完全免除损害赔偿义务;

    2.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

    A.避险起因: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威胁;

    B.避险时机:必须是现实正在发生危险的威胁(具有威胁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②紧急避险行为的合法条件:

    A.避险意图: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

    B.避险方法:必须是不能用其他方法而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的方法、避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害轻于所避免的损害;

    C.避险限度: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③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量刑规范 回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综合考虑危险来源、避险方式、造成损害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犯罪较轻的,应当依法免除处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

——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摘要】紧急避险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要旨】

    ①先行行为是不是合法行为并不能免除行为人因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只要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该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就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②因合法行为使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人负有采取积极救助措施消除该危险状态的作为义务。若不履行这一义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③行为人因实施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交通设施被损坏,在紧急避险结束后,行为人有义务采取积极的救济措辞消除危险;如果行为人有条件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应构成不作为的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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