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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606号

更新时间:2024-11-30   浏览次数: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社会保障费列入欠付工程款范围——根据原审查明,翔如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规费按信阳当地文件规定计取。2016年11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6〕160号)第一条规定,改变建设劳保费统一收缴的管理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直接计取建设劳保费费并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新世纪公司与刘××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等,由刘××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刘××与李××等人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亦约定,李××等人接管项目后,安全、质量、进度按照有关单位规定无条件执行,自负盈亏,与刘××无关。李××等人作为个人虽不具备开设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资格,但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的应有权利不因前述约定而被实质剥夺。所以,原审法院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基于李××等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约定,将相应的社会保障费列入欠付工程款范围,并无明显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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