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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等抢劫案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4099 次 标签: 抢劫罪 预备 着手

文章摘要:

[第139号]黄某某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裁判摘要】仅仅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构成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应当结合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裁判要旨1】在抢劫过程中开始实施暴力威胁等方法行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的着手。
【裁判要旨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预备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