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多次共同实施某种、几种犯罪为目的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刑事犯罪集团特征 回目录
1.人数较多;
2.较为固定的组织;
3.目的明确。
1.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者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A.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
B.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或领导者。
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犯罪集团成立条件 回目录
1.参加人数必须是3人以上;
2.具有较为明确的犯罪目的性:即犯罪集团是其成员以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
3.具有相当的稳固性:即犯罪集团的成员是为了在较长时期内多次进行犯罪活动而组织起来的;
4.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即犯罪集团具有较严密的组织。
【提示】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要件:
①犯罪成员的多数性:“三人以上”是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人数标准;
②犯罪组织的稳定性:
A.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主要体现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B.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固性(主要成员比较固定、组织形式比较稳定)。
③实施犯罪的目的性。
④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刑事犯罪集团类型 回目录
1.普通犯罪集团;
2.特殊犯罪集团(共3个):
A.恐怖组织;
B.黑社会性质组织;
C.会道门、邪教组织。
刑事犯罪集团刑事责任 回目录
1.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
A.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以是一名、不止一名);
B.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
2.刑事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
3.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犯罪故意以外的其他犯罪,应由他个人负责。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刑法》第26条第2款仅对犯罪集团进行定义,但是未对犯罪集团的刑事责任进行规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刑事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和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③犯罪集团成立的必要条件、区别于一般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犯罪集团内部都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一定的稳定性。
④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
【裁判摘要1】犯罪集团内部都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一定的稳定性,这是犯罪集团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一般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
【裁判摘要2】家庭成员参与共同犯罪,依法均可判处死刑的,一般不宜对所有参与犯罪的家庭成员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裁判要旨】犯罪集团一般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①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
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者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④有预谋地实施犯活动;
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裁判摘要】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司实际由个人出资、控制,走私决定是基于个人意志作出,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公司虽不是为走私而设,但公司以走私为其主要活动,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以虚假资料骗取工商登记的公司,无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不属于刑法第30条所指的“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
②根据我国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织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各成员是否基于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目的而结合在一起是构成犯罪集团的重要特征。不能证明各被告人在事先进行周密的预谋、策划,各行为人不是基于走私的犯罪目的纠集在一起,构成犯罪集团的特征并不明显,因此只能认定本案是一般共同犯罪,而不构成走私犯罪集团。